溧水區(qū)石湫街道勵勤路2號房產(chǎn)1-2層出租第1次公告
編號:2025320105FQC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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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受南京市溧水區(qū)人民政府石湫街道辦事處委托,就其出租石湫街道勵勤路2號房產(chǎn)1-2層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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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項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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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南京市溧水區(qū)人民政府石湫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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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出租標的:石湫街道勵勤路2號房產(chǎn)1-2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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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租行為批準情況:南京市溧水區(qū)人民政府石湫街道辦事處《關(guān)于同意對外出租勵勤路2號房產(chǎn)1-2層的批復(fù)》(石街復(fù)〔2024〕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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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掛牌起止日期: |
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9日 |
1.5 接受報名時間:掛牌期限內(nèi)(工作時間內(nèi),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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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長信息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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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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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出租;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網(wǎng)絡(luò)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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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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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石湫街道勵勤路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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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無房產(chǎn)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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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積(㎡):1855.98(以實際可租賃面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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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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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商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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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屬設(shè)施: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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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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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修程度:毛坯 (2)目前租賃狀態(tài):空置 (3)本次招租標的整體出租,不拆分 (4)本次出租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存在一定瑕疵。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況說明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用、水電能耗費用、二次消防驗收等須意向承租方現(xiàn)場確認。意向承租方應(yīng)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房屋不利因素的影響、業(yè)態(tài)需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用、水電能耗費用、二次消防驗收等其他綜合因素,審慎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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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價格及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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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價格(萬元/年):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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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36個月 (無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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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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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賃押金(萬元):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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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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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企業(yè)法人。 (2)意向承租方須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國”平臺中沒有不良記錄。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標的后不得轉(zhuǎn)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yè)務(wù),不得出現(xiàn)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登記。 (5)本標的出租用途限定為商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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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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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須在確定承租資格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與出租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及《房屋租賃合同》。 (2)本標的承租期間的房屋裝修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合同終止后出租方不予補償。 (3)如遇國家政策、規(guī)劃調(diào)整、需進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門對租賃房產(chǎn)進行調(diào)整的,出租方有權(quán)無條件提前終止合同,對此,承租方無權(quán)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標的為整體出租,不拆分。 (5)意向承諾方須承諾守法經(jīng)營,不得存放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違法經(jīng)營,不得擾民,不得違反政府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guān)規(guī)定。 (6)水電費、物業(yè)費均由承租方另行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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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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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證金數(shù)額:意向承租方需繳納交易保證金4.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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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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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出租方審查,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將交易保證金交至指定賬戶(需從意向方登記時所填寫的本單位賬戶中采用電子化方式一次性匯出,以到達賬戶時間為準,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并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xù),逾期將不能取得競租資格; (2)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xù),逾期無法辦理; (3)辦理到賬確認的方式為: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chǎn)權(quán)交易業(yè)務(wù)用戶平臺獲取繳納碼,憑繳納碼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辦理到賬確認; (4)意向承租方應(yīng)充分考慮資金在途時間,確保交易保證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達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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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保證金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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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確定為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在《成交確認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劃轉(zhuǎn)至出租方指定賬戶轉(zhuǎn)抵租賃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需另行補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確定為承租方,自承租方確定之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全額返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租人并對以下內(nèi)容作出承諾:如競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雙方應(yīng)支付交易服務(wù)費后,將剩余保證金劃轉(zhuǎn)至出租方,作為對相關(guān)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guān)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出租方同時承諾,如因出租方原因,導(dǎo)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fā)生其他違規(guī)違約行為時,以對競租人設(shè)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①協(xié)議出租的,被確認為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未簽署《成交確認書》的或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②以網(wǎng)絡(luò)競價方式被確認為承租方后,5個工作日內(nèi)未簽署《成交確認書》或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③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賃押金、交易服務(wù)費的; ④未按《房屋租賃合同》履約的; ⑤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承諾的; ⑥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 ⑦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quán)益的; 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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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辦理意向報名手續(xù)及需提供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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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簽字蓋章的意向方登記表(報名時系統(tǒng)生成)。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在線調(diào)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方須在登記期限內(nèi)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用戶平臺,并通過產(chǎn)權(quán)交易業(yè)務(wù)管理系統(tǒng)完成登記手續(xù),登記材料均需原件掃描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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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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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諾:對本次出租的房產(chǎn)擁有合法出租權(quán),出租的相關(guān)行為已履行了相應(yīng)集體決策程序; (2)關(guān)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具體權(quán)利義務(wù)的約定,以雙方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為準; (3)本次出租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出租標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對出租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應(yīng)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審慎決策; (4)交易雙方須在被確定承租資格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繳納交易服務(wù)費(交易服務(wù)費的計費金額為成交總租金); (5)相關(guān)銀行賬戶信息:請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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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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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南京市溧水區(qū)人民政府石湫街道辦事處 地 址:石湫街道影視大道9號 聯(lián) 系 人:傅懷天 聯(lián)系電話:18021539525
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 地 址:溧水區(qū)永陽街道天生橋大道600號市民之家4樓4312室 聯(lián) 系 人:孫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25-5723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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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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